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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的通知(在职MPAcc…

2016-01-19

 姓名:   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的通知(在职MPAcc、高教硕士、同等学力)    
 工作单位:   
 职称:     政治面貌:   系统管理员
 现任职务:     出生年月:   
 兼职与荣誉:   

按校学位办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分别在5月份和11月份进行,现将开题报告和论文提交审核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学员和指导老师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以免耽误答辩。

一、论文检测和论文审核的程序及具体事项

1.参加2016年5月份硕士论文答辩学员的论文提交条件:一是缴清学费;二是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提交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前,提交方式是由指导老师通过学校OA至“林琳”或邮件提交至中心邮箱,请各位学员主动与导师沟通提交(请按论文写作规范排版,未排版的不予接收)。

注: 因学校研究生部论文检测时间是统一的,所以请大家严格按照时间提交论文,错过检测论文的学员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2. 凡拟在2016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经审核具备申请答辩资格的,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我校将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前与答辩后两次论文检测。检测总文字复制比的合格标准为:

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后,硕士论文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

盲评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5%;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答辩后论文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15%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超过3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三年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3、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效率,我校决定自2016年上半年起,启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将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双盲评审,原有纸质评审与“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同时进行。

1)盲审对象

①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抽取不低于3%的比例参加双盲评审。

②对指导毕业硕士生达到每年6人及以上的导师,当年其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参加学校校外盲评抽检的基础上,还应接受不低于30%的定向追加校外盲评抽检。”

③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21号 )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硕士生导师主动推荐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

2)盲审材料要求

盲审材料包括:

论文原文电子版(PDF)

DFF版论文命名规则为1052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学校代码与学科代码学号之间用“_”号连接;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等,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均不得出现在送审学位论文材料中,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已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

②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PDF)

PDF版论文自评表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如:105201_081202_100012013120001_ZPB”。

③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

    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由学院统一填写,数据表字段说明请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

4.从2016年开始,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通过论文检测的学生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预答辩通过后才能参加5月或11月答辩。

5.硕士论文答辩时间定在5月中、上旬,请各位答辩学员在5月之前提交审核通过后的论文定稿,由中心统一打印发给答辩老师。

二、开题报告审核的程序及具体事项

1.参加2016年11月月份论文答辩的学员请在2016年3月5日前由指导老师将开题报告电子版通过学校OA至“林琳”或邮件提交至中心邮箱,(要求电子版上导师要签上审核意见及签名,否则不予接收),邮件内请注明学员联系方式。我中心会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通过OA反馈给各位导师,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论文提交审核阶段。

2.开题报告通过审核的学员应在2016年9月1日前请指导老师将同意送检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请按论文写作规范排版,未排版的不予接收)。提交我中心交学校检测(可通过学位OA发送至“林琳”或发送至中心邮箱)。

三、如有疑问请与本中心联系

中心邮箱:mpacc@vip.163.com

2016年上半年参加答辩QQ群:474674283(请用QQ的学员都加入,方便发布信息)

2016年下半年参加答辩QQ群:518343029(请用QQ的学员都加入,方便发布信息)

中心QQ1516345945

联系电话:027-88383700

联系人:林老师

注:以上事项请各位学员务必认真执行和按时完成,以免错过今年5月和11月答辩时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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